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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》等文件失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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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8-01-18  来源:中国电力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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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两项电力规章文件失效。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,并考虑到适用主体、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,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《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》(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)、《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》(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)失效。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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